广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等关键环节上提升质量、优化服务,推进建立更加成熟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日前,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等关键环节上提升质量、优化服务,推进建立更加成熟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滞留人员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协助返乡。同时,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离站返乡等环节进行摸排检查,确保隐患见底、问题归零。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要立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予以落户安置。

  在加强救助衔接方面,政法部门要探索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发现报告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

  南方日报记者 汪祥波 通讯员 莫冠婷 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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